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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实务操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开票人在盖章时没有盖清楚,然后在旁边重新加盖一次印章;甚至有的单位属于一班人马两套牌子运营的,开票人直接盖错章,然后加盖正确的印章,一张发票出现二个发票专用章。  目前总局没有相关的规定,可参考以下地方政策。实务中我们建议,如果发票章不清晰,尽量采取作废重新开具的方式。  大连市国税局答疑——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泰安市国税局答疑——  网友留言:我公司7月给宁波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并传真过来国税局的证明,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符合开具销项负数条件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务局可以办理开具销项负数通知单吗? ...
发布时间: 2017 - 03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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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市印章行业混乱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印章业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制售印章活动,积维护我市印章业良市场秩序,按照省公安厅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将从以下方面对全市印章行业进行严厉整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将组织精干警力对辖区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印章店、刻字店、打字复印店等,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对经公安部门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在摸排的基础上,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承制公章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刻制公章业务的刻制店、制字社、复印店、广告招牌店、证照代办点、刻章摊点等,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治安部门将把打击的重点对准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与经侦、刑侦部门的联系协作,深挖打击伪造、变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公安部门也想借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印章是社会诚信建设的载体之一,特别是公章的刻制,更要严格履行公章刻制前审查和刻制后留存印模的法定程序。凡用章单位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冠以单位名称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必须在公安机关受理窗口或指定的正规刻章企业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入网备案。
发布时间: 2017 - 0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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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楚炘展示自己的印章。“我一共刻了1000多枚印章,每刻一个章子,我都会在这个本子上印一下,留个纪念,1000多个印章满满的都在这89页纸上面。”清明节前,衢化昌苑社区居民徐楚炘向记者展示了他珍藏多年的印章,“这个印章还没有刻完,是个半成品。”徐楚炘一边说着,一边拿起刻刀,现场刻了起来。“我次刻章大概在16岁,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事情了。”徐楚炘说,刻章纯属个人喜好,“一个章子沾上印泥然后就可以印出一个字体,那时候觉得特别神奇、特别有意思。”从那以后,他就开始自己琢磨刻一些简单的东西。比如大的字体,大的图案。后来越刻越多,越刻越小,当然也就越刻越精了,名气也越来越大,上门找徐楚炘刻章的人也多了起来。慢慢地,他开始刻一些比较实用的印章。“刻章是我的一个爱好,不管是为单位刻章还是为个人刻章,都是免费印刻,材料、工具也都是我自己的。”64岁的徐楚炘笑着说,他刻章从不收钱。而且由于刻章技术好,他对材料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像牛角、象牙、琥珀等这些高级的材料,他可以刻,而像木头、石头、有机玻璃甚至是牙刷柄这些普通的材料,他也可以随手拿起来刻。徐楚炘印象深的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苏州某个“评弹”剧组来衢化演出,由于只演出一两场,当时没有准备专门的评弹票。于是剧组找到他,让他刻一张“评弹”的印章,然后把印章印在电影票上面,充当评弹票。徐楚炘刻的印章内容五花八门,所用材料也形形色色。此外,单位用章、私...
发布时间: 2017 - 0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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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都需要加盖新版的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旧版的发票专用章都已经退出发票的舞台。关于新版发票专用章,你可能还有不知道的事。  一、哪些联次需要盖章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比较特殊,除需要在发票联上加盖印章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需要在注册登记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二、是否有不需要盖章的发票  有部分发票是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比如:目前在上海范围试点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该类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为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该类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再如: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规定,鉴于营改增试点尚处于过渡期内,且汽车客票调整改革方案正在拟定之中,因此在汽车客票调整改革到位之前,暂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财政票据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用以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发票外的其他票据不能加盖发票专用章,财政票据可以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四、代开发票是否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
发布时间: 2017 - 0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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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这三个,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刻制税务章、报关章、内部使用的部门章等。有一种说法,认为公司公章的效力要大于财务专用章,而财务专用章的效力又要大于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这主要是公司从自己使用的角度所做的分类,在法律效力上,公司各类印章一般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印章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而非意思表示本身,公司印章是否发生预期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印章的载体是否体现了公司的意思。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经济交往延续了公章(印章)至上这一解放后政治体制的思维模式或运作模式(其实现在党政机关仍然是这种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公章即代表了公司意思,从现行有关公司印章的备案等要求可以看出这一模式的影响力惯性,这显然是违背经济交往的规律的。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现在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1、伪造印章。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2、错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
发布时间: 2017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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