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我单位办事人员2012年3月15日将本单位“北京艺轩博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报关专用章(顺办)作废;于2012年3月15日,在北京青年报B12版登记报关专用章(顺办)作废声明;2012年3月22日特委托我单位郭霞同志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办理重新刻制“北京艺轩博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报关专用章(顺办)事宜,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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